鞍山市食药监局
五项举措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鞍山市食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监督抽检,为食品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是周密组织,增强抽检工作操作性。制定印发了《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分到地区、到环节、到月份、到品种,做到目标明确、各有侧重,切实增强了抽检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是突出重点品种,增强抽检靶向性。加大对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饮料等食品品种,自制米面食品、酱腌菜、调味品等重点品种,以及致病性微生物、非食用物质及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农残、兽残等危险因素的抽检力度。同时,结合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消费特点,开展对白酒、月饼、粽子、冷冻饮品等节令食品抽样检验,及时预判风险隐患,增强监管工作的指向性。
三是注重均衡采样,实现“五个全覆盖”。即:抽检过程中注重均衡采样,做到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全覆盖,全地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验食品安全性项目指标全覆盖,采样食品品种全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生产经营业态全覆盖。突出对学校食堂、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食品批发中心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品种发现率,为监管工作针对性提供有力指引。
四是严格规范程序,公示抽检结果。要求承检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以及各级相关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抽检合格、不合格的单位及标示生产者信息将依法在市局网站及政务网上进行公示。
五是依法严肃查处,加大后处理力度。根据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严格做到批批有结果,件件有回应。(鞍山市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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