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4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统一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参照省政府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局级单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专项检查;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物滥用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及督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投诉举报;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工作;负责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2.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鞍山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
4.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千山风景名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鞍山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鞍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8.鞍山市药物滥用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9.鞍山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7年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51.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78.4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78.45万元。
2.其他收入72.9万元,主要是省局项目拨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785.15万元,主要是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专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存在跨年待支付情况。
(二)支出总计4932.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57.7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2.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3.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万元。
2.项目支出1374.6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药品事务、食品安全事务、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安全生产监管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04.28万元
主要是部分指标年底12月份财政下达、在建食品检验所工程未竣工资金待付、部分检验任务等待正式提交抽检报告后支出相关费用、住房货币化指标待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决算收入总计4780.06万元,2017年决算收入总计4351.35万元,比上年减少428.71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和省局下拨项目经费逐年减少和压缩。
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4800.7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总计4932.42万元,比上年增加131.72万元,主要包括重大公共卫生专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业务支出,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造成基本支出增加,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在2017年支付,食品药品监管及抽检工作在系统全面铺开,造成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4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0.75万元,项目支出1292.2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43.0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51万元,教育支出9.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48.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8.64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51万元,包括:
行政运行支出129.0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5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行政运行支出和驻村扶贫专项补助等支出。
2. 教育支出9.39万元,包括:
培训支出9.39万元,主要是培训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1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3.7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38.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33.13万元,包括:
(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50万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支出。
(2)行政运行支出1378.0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药品事务支出126.8万元,主要是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4)食品安全事务支出26.31万元,主要是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支出。
(5)事业运行支出1083.1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39.82万元,主要是用于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9.02,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08.64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支出190.06万元,主要是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支出318.58万元,主要是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7.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56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5.28万元,下降12%,主要加强机关节约型建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相关支出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接待费1.32万元,主要是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等支出,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2批次,99人,1.3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56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2.24万元,比2016年增加185.86万元,增加58%,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本级进行调资及机构改革,此次改革划转鞍山市酒类管理办公室职能到单我位,该单位性质为参公,该单位2016年未纳入我系统汇总,造成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比照2016年有所增加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1.1万元,其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资金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年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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